文明信箱
关于向全市市民赠送
《知荣辱树新风、创建文明城市》
手册的通知

各县(市)区文明办:
  为进一步加强市民思想道德建设,提高市民文明素质,推动社会主义荣辱观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深入千家万户,济南文明城市创建委员会办公室决定由全市各级文明办(创城办)向居民免费赠送《知荣辱树新风、创建文明城市》手册。

  《知荣辱树新风、创建文明城市》手册由济南市委宣传部、文明办和中国人寿济南分公司联合印发。内容包括《济南文明城市创建委员会致全市人民一封信》、《社会主义荣辱观100个细节从我做起》、《创建文明城市100个从市民做起》和“泉城好邻居”评选活动有关事宜,旨在引导全市广大市民群众响应党中央的号召,努力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积极参与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进一步提高思想道德、科技文化和健康素质,在共建中共享,在共享中共建,把共建共享贯穿构建和谐社会、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始终和方方面面。做好《知荣辱树新风、创建文明城市》手册发行、宣传、学习和践行工作,对于培育和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2008年争创全国文明城市的目标,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为此,特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手册》赠送工作。在中国人寿济南分公司大力资助支持下,《手册》共印发60万册,赠送工作必须确保户均一册,惠及千家万户。各县(市)区文明办和街道办事处、居委会、乡(镇)村要拓展赠送思路,通过入户赠送、活动赠送、会议赠送、宣传赠送和向在校学生发送等形式,及时将《手册》赠送到市区每个家庭。同时要注意赠送工作与宣传相结合,与学习相结合,与践行相结合,丰富赠送形式,提高赠送工作综合效益。赠送《手册》工作自现在开始,要求五月中旬前完成,各单位赠送情况要纪录在册,由各县(市)区文明办综合汇总后,于5月15日前报市文明办。

  (二)努力做好《手册》学习宣传工作。要以《知荣辱树新风、创建文明城市》手册为教材,广泛开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既要充分利用社区科普大学、老年大学、基层党校、市民学校、社区广场、文化大院、文明一条街等各类基层宣传教育阵地,举办多种形式的专题讲座、宣讲报告和辅导报告,开展课堂教育;也要发挥群众性文化活动参与面广、寓教于乐的特点,依据《手册》编排文艺演出、组织知识竞赛、开展主题征文和演讲比赛等活动,引导居民群众在参与活动中得到学习。各县(市)区文明办在抓学习宣传的过程中,应突出《社会主义荣辱观100个细节从我做起》和《创建文明城市100个从市民做起》这两项重点内容,以培养市民公德意识、提高文明素质为重点,注重及时研究把握和集中解决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重在文明礼仪、公共秩序、志愿服务、旅游出行、城乡环境等能够反映市民文明素质的重点领域取得突破,使不良行为习惯和社会风气得到改善。

  (三)积极做好《手册》践行工作。要在宣传学习的基础上,把《手册》内容的实践贯穿到文明和谐社区、文明村镇、文明楼院、和谐邻里、和谐家庭等各类创建活动中去,大力开展丰富多彩的实践活动,发动市民群众人人参与,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自觉践行《手册》。要在市民群众中努力培养和树立一批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积极参与文明城市创建方面特点突出、影响力大、说服力强的先进典型,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广大市民思想道德和文明素质的提高。要注重建章立制,引导基层结合《手册》制定完善社区居民道德建设公约、参与文明创建公约、乡村民约等一系列制度约定,推进《手册》践行的制度化和规范化,使市民群众知荣辱树新风、参与文明城市建设有据可依。


                                        2007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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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泉城好邻居评选及创城主题徽标
等征集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文明办:
  为促进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深入开展,大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市文明办近期与相关部门联合举办泉城好邻居评选及创城主题徽标等征集活动。为确保活动顺利进行,达到预期效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泉城好邻居评选
  1、充分利用群众性文明创建活动等各种渠道,积极做好《知荣辱树新风、创建文明城市》宣传手册发放工作,进一步提高广大市民群众对创城工作的知晓率、支持率。
  2、结合“文明济南”建设工作实际,积极组织各街道办事处、乡镇、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及驻地单位进行推荐报送。
  3、2007年4月24前,将初步遴选的好邻里相关材料报市文明办综合处(评选要求见附件1)。每个县(市)区各报10个。

二、创城主题徽标、主题歌词、文明短信、温馨文明口号、各类文艺演出作品有奖征集
  1、通过社区宣传栏等各种方式对征集活动进行广泛宣传,并充分发动广大市民群众特别是社区群众文艺团体积极参与(征集方案见附件2)。
  2、积极整合驻地各种资源,广泛发动专业文艺团体、专业设计公司参与有奖征集工作。
  3、对于组织有序、效果显著的单位,将颁发组织奖,予以表彰奖励。

附:1、泉城好邻居评选活动方案
  2、面向全国有奖征集济南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主题徽标、主题歌词、文明短信、温馨文明口号、各类文艺演出作品活动实施方案

                              2007年4月4日

附1:

好邻居·好风尚——泉城好邻居评选
活动实施方案

  为促进济南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的深入开展,营造团结、互助、文明、祥和的社会氛围,进一步密切社区居民邻里关系,树立泉城市民邻里之间的和谐风尚,济南市委宣传部、济南市文明办、济南市金融办、山东省漫画家协会、中国人寿济南市分公司联合举办“好邻居·好风尚”——泉城好邻居评选活动。

一、活动主题
  争做泉城好邻居 共树和谐好风尚

二、活动原则
  1、以人为本、突出参与性。以社区、乡村为龙头,居民楼院、乡村邻里为单元,左邻右舍为主体展开活动,增强社区居民对活动的认同感,激发他们踊跃参与活动的热情和积极性,使“好邻居·好风尚”活动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2、贴近生活、突出时代性。活动从实际出发,通过开展贴近群众生活、形式多样的活动,真正使广大居民提高文明素质,增进邻里之情,营造团结友爱、和睦相处的社会风气。
  3、资源共享、突出和谐性。发动和吸引驻社区、乡镇的社会团体参加活动,让他们发挥自身优势,对社区开展的活动给予多方面的支持,进一步丰富活动内容,使社区内的单位和居民实现资源共享、共驻共建、互相支持、和谐相处。

三、评选标准
  1、自觉遵守社区秩序,具有良好的道德风尚;
  2、尊老爱幼,家庭和睦,邻里和睦相处;
  3、参选邻居之家团结友善、相互关心、相互帮助,好事迹广为传颂,对社区邻里有良好广泛的示范作用。

四、活动表彰
  1、金奖:10对家庭,授予“泉城十佳好邻居”称号;
(1)每个家庭获得由主办单位共同颁发的“泉城十佳好邻居”获奖证书;
(2)山东省漫画家协会为每个获评家庭画“全家福”漫画一幅;
(3)获奖家庭将获得价值1000元的家用电器一台。
  2、银奖:10对家庭,授予“泉城和谐好邻居”称号;
(1)每个家庭获得由主办单位共同颁发的“泉城和谐好邻居”获奖证书;
(2)奖励每个家庭价值500元电磁炉一台。
  3、纪念奖:30对家庭,授予“泉城美满好邻居”称号;
(1)每个家庭获得由主办单位共同颁发的“泉城美满好邻居”获奖证书;
(2)赠送每个家庭70万保额的国寿安达卡保险一份。
  4、幸运大抽奖:在活动结束后,主办方将举行颁奖仪式,同时举办幸运大抽奖活动。凡是参与“泉城好邻居”评选活动的家庭,均有资格参加幸运大抽奖。
(1)特等奖:1对家庭,奖励好邻居香港游(每家限3人);
(2)一等奖:10对家庭,奖励每个家庭价值500元电磁炉一台;
(3)二等奖:50对家庭,赠送每个家庭总保额70万的国寿安达卡保险一份;
(4)参与奖:300对家庭,赠送精美礼品一份。

五、参评要求
  1、参评家庭:凡济南市内居民和乡镇村民邻里均可参加,可由社区居委会、乡镇村委会推荐,也可自行报名参加。
  2、邻里界定:市区为同一单元的两家;乡村为距离最近的5家之内。

六、活动时间及报名方式
  1、 本次活动截止时间为2007年5月30日,6月16日举行颁奖仪式。
  2、 凡是参与活动报名的家庭,须填写报名表,提供邻里两家的联系方式、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等,同时提交邻里之间和谐共建、相互帮助的详细事迹介绍。
  3、 参评资料报送分邮寄和电子邮件两种形式(电子表格见济南文明网www.jnswmb.com.cn或舜网www.e23.cn相关栏目)。邮寄地址:济南市小纬六路32-1号205室济南文明网(信封请注明“好邻居评选”);邮编:250021。电子邮件发送至ch@e23.cn。参评资料也可交由中国人寿服务人员或公司各营业网点报名。
  4、中国人寿各活动网点及咨询电话:

 直属营销一部:86168133
 直属营销二部:85815888
 营销一部:85815868
 营业部:86591901
 收展部:86158770
 中介一部:85815855
 中介二部:85815876
 中介三部:85815861
 历城区支公司:88161717
 长清县支公司:87208578
 章丘市支公司:83263995
 平阴县支公司:87880280
 济阳县支公司:84218171
 商河县支公司:82541766
 团险销售一部:86168145
 团险销售二部:86158715

附:参赛报名表
附2:

面向全国有奖征集济南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主题徽标、主题歌词、文明短信、温馨文明口号、各类文艺演出作品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济南市迎接党的十七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动员大会精神,进一步营造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浓厚氛围,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投身创建活动,形成创建文明济南、构建和谐社会的强大合力,中共济南市委宣传部、济南文明城市创建委员会办公室决定,面向全国社会各界有奖征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主题徽标、主题歌词、文明短信、温馨文明口号和各类文艺演出作品。

一、创作主题
  万众一心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人人参与共同构建和谐济南

  二、创作要求
  1、总体要求:
(1)主题鲜明、特色突出、寓意深刻、贴近生活,充分体现全民创城、全民受益的广泛参与性。
(2)具有较强的概括力、感染力、亲和力和时代感,充分体现“诚信、创新、和谐 ”的济南精神,浓缩泉城文明城市特色和文明市民素质。
(3)所有参选作品必须是原创,参选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过,也不属于公开作品。
  2、具体要求:
(1)主题徽标。要求寓意深刻、内涵丰富、思想性强,图形简洁、美观、大方,线条清晰、明快、流畅,色彩鲜明,具有较强的视觉冲击力。
(2)主题歌词。要求积极向上、易于传唱,具有浓郁的地方特色和时代风格,较好地体现思想性与艺术性的结合,须用中文创作。
(3)文明短信。要求文字表达简洁、清楚、优美,观点正确,富有创意,文明健康,适于传播;每条短信内容篇幅字数最多不能超过70个字符。
(4)温馨文明口号。要求温馨文明,言简意赅,朗朗上口,易于传颂,限于20个汉字以内。
(5)各类文艺演出作品。包括相声、山东快书、小品、歌舞、戏剧等,要求内容紧密结合济南实际,既能展示济南的城市风貌、济南人的精神风采,体现出济南丰厚的文化、历史底蕴,又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能够做到雅俗共赏,具有较高的艺术性。

三、评选表彰
  1、作品征集结束后,活动组委会将分别组织有关专家,对参选的各类作品进行评选,并评出入围作品。入围作品将通过一定形式征求市民群众意见,最终确定中标作品。
  2、中标作品创作者有义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作品进行修改完善,并按要求提供完整、详细的创作方案。
  3、奖项设置。主题徽标、主题歌词、各类文艺演出作品等各设一等奖1名,奖励价值6000元现金或物品;二等奖3名,奖励价值3000元现金或物品;三等奖10名,奖励价值1000元现金或物品。文明短信、温馨文明口号各设一等奖5名,奖励价值500元现金或物品;二等奖10名,奖励价值300元现金或物品;三等奖15名,奖励价值200元现金或物品。各类作品另设鼓励奖若干名,每人赠价值50元纪念品一份。
  4、主题徽标、主题歌词、文明短信、温馨文明口号、各类文艺演出作品一经采用,将用于公开宣传、播放,制作纪念品等。

  四、参赛要求
  1、参加者需提供个人简历(包括姓名、性别、学历、工作单位等)、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
  2、创作者需保留完整的原始草稿或原始文件,以便作品入围后调用。
  3、主题徽标需提供彩色效果图2份,并注明标准比例及标准色,同时提供相关创作方案的文字说明及创作思路。
  4、创作者所提供的作品超过1件(条),则每件(条)作品所提供的内容要求同上。

  五、交稿时间和方式
本次活动截止时间为2007年6月30日。
  1、主题徽标、主题歌词、各类文艺演出作品分电子邮件和邮寄两种方式。电子邮件发送至:ch@e23.cn;邮寄地址:济南市小纬六路32-1号205室济南文明网;邮编:250021。
  2、文明短信、温馨文明口号以手机短信方式进行。用户编辑短信“5加内容”,移动发送至02220123,联通发送至1220123,小灵通发送至12388123。例如:移动用户发送“泉城景色好”,编辑短信“5泉城景色好”发送到02220123。
  3、咨询电话:0531-82886160、82038271。

附:征稿特别声明


                              中 共 济 南 市 委 宣 传 部
                              济南文明城市创建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4月4日


征稿特别声明

  1、创作方案或任何用于创作参选作品的素材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或其他合法的法律权利。若作品或其使用的素材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利,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由该作品的设计者承担。
  2、权利归属:本次活动中入围的作品,视为委托创作之作品。其著作权(署名权除外)、商标权、专利权等相关法律权利皆归中共济南市委宣传部、济南文明城市创建委员会办公室所有。设计者领取的奖金仅为委托设计费,中共济南市委宣传部、济南文明城市创建委员会办公室使用该委托作品时无须为署名权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3、设计者在参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自理。奖励奖金所涉个人所得税由中共济南市委宣传部、济南文明城市创建委员会办公室代扣代缴。
  4、设计者对其递交的设计方案自备底稿。所有参选方案不再另行退稿。
  5、其他未尽事宜,可协商解决。
  6、本次活动解释权归中共济南市委宣传部、济南文明城市创建委员会办公室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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